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自身身体素质,推动我院学风、班风建设,学院决定在2017级以及2018级全体学生中开展晨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8年3月15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7:30
(法定节假日、学校安排假期除外)。
二、晨跑要求
1.每日早7点10分,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领同学于操场北侧集合,集合完毕后,开始做10分钟热身准备活动。
2.跑操:绕学校操场慢跑4圈。每圈不少于两遍口号,口号内容为各班班训(或口号)。
3.各班提前10分钟到场并完成考勤工作,7点20分准时开始。
4.停操、出操时间更改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考勤办法
1.点操人员:由各班文体委员和班长进行交叉点名,具体方案由学生会体育部、纪检部制定。
2.督操人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会成员组成,督操、点操同步进行。晨跑结束后,学生会将对各班级人数随机抽点,若有冒名答到或与班级点名人数不符者,一经发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3.班级考勤:晨跑班级考勤表由学院团委统一提供。各班晨跑完毕后将考勤表当场交至督操人员处并签字。
4.学院考勤:由学生会体育部具体负责收集各班晨跑考勤表,汇总晨跑考勤情况。
5.请假:
(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晨跑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班长应将学生请假情况及时上报学生会,以便核对名单。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或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由班主任签字。
(2)女生每人每月可连续休操五天,但休操期间必须出操点名。
四、奖惩制度
1.出勤率作为“优秀班集体”的评优评选条件之一。每学期班级晨跑出勤率低于90%,取消“优秀班集体”评选资格。
2.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也不出晨跑的个人,依照学校学生手册中上课考勤的有关规定(不出晨跑按旷课一学时计算),累计超过3次(含)旷操者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各项评优选先、奖助学金评选等资格,达到处分条件的,根据学生处违纪学生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存入个人档案。
3.学院将在每学期期中先后进行“晨跑之星”优秀班级和个人评选,对练习认真、态度良好、效果显著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表彰,并对日常练习中不认真、比赛结果不达标的班级和个人给予通报。请各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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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