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慈善总会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2013年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3〕47号)的文件要求,现就我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资金来源
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共同募集设立的“扬帆工程”专项基金。
二、实施目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
四、资助标准
此次资助的标准为每人2000元。
五、资助人数
共3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实施进程
各学院要广泛宣传发动,严格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要组织对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学院内公示后,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汇总表(附件3)连同电子版于6月20日中午前报送学生工作部(长清校区:商漱莹,历城校区:刘珊红),学校统一审核、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
附件:1、yh86银河国际“扬帆工程”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
3、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3年6月7日